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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偶像明星
在百忙之中的某天,
點進我的部落格才發現已經搬到這裡來了。
望著在那原本熟悉網址下的痞客遷移通知,
握著滑鼠的我竟然沒有勇氣點進我的新家。
也有個三年吧至少。
或是四年可能五年。
我一向不去記日子,
突然到了告別的時刻,
還是依然得來個不捨。
我還真沒想到離開前,
那篇文會是我的最後。
來了,
就愛了吧。
是自己的決定,
要過新的日子。
初來 乍到。
多多,
指教。^_^
殺死小甜甜
蔡燦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7) 人氣()